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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黑心油事件後,稽查單位特別檢驗食用油酸值是否超標,提供餿水油給強冠公司的業者郭烈成,以混雜劣質油的手法,將酸值維持在標準內,再大舉出貨。

檢警調查,餿水油地下工廠由負責人郭烈成與員工施敏毓運作,因強冠在買油品前,會要求先驗收樣本,郭因此將工廠買來的餿水油先靜置兩、三天,再依不同的酸值,分別置於九個油槽。

九個油槽區分成餿水油、豬油、雞油、魚油與骨油等,然後互相混合到符合酸值二點五毫克以下的標準,再拿樣本給強冠檢驗。待通過檢測,郭再外聘油罐車,每車載運廿噸油,四十萬價格賣給強冠。

檢警指出,強冠的檢驗員曾多次驗出油品酸值過高,強冠副總戴啟川還依此認定郭提供的油品像「警示股」,指品質不穩定,曾要求郭降價。

「他們的酸值都在標準邊緣」,檢警查出,郭烈成為降低酸值,甚至購買過期的油添加,所以光靠酸值檢測,難以辨識出油品拙劣,而強冠則是以酸值符合標準,通過稽查出貨給下油商家。

屏東縣環保局稽查科長余東璧表示,環保局年初接獲檢舉,屏東縣竹田鄉內有一處工廠,白天常飄出奇怪惡臭,一旁水溝也有油流出,當時環保局人員查訪,郭烈成強調,是將廢棄的油蒐集起來再轉賣。

由於法令公告再利用廢油並無違法,環保局為確認業者如何使用廢油,曾多次到工廠稽查,但不是大門深鎖,就是空空如也,沒半輛槽車出入,最後僅能依工廠有油流出,以廢物清理法開罰。

【2014/09/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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