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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候選人柯文哲辦公室昨發聲明指他們的投票所內監票員接到多個區公所來電,指區公所人員告知他們因要擔任內監,議員、市長和里長都不能跨里投票。
柯辦認為,這規定已違反選罷法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規定,批區公所搞小動作、刁難。
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細明則說,選務人員在同里不同投票所工作,選委會會把空白選票移到工作人員工作的投票所,讓他們得以投票。
但若在與戶籍不同里的投票所工作,依中選會函示,不能在工作地投票,唯一方法是可請假約一小時回去投票,投票權利仍不受影響。柯辦可能是誤解了。
柯辦組織群顧問劉坤鱧昨天說,這一周接到十多通內監人員來電,告訴他有區公所人員來電告知,戶籍在同里的A投票所,卻在同里B投票所監票者,不能投票。但對方卻未告知,其實可請假去投票,反而問內監人員「要不要考慮不要當監票員?」
劉坤鱧說,區公所人員曲解法令,且選委會雇用的選務人員,都適用於選罷法可使工作人員在工作地方便投票,為什麼柯推薦、經選委會同意的內監人員卻不能照辦?
北市1534個內監人員,多是在與戶籍同里投票所監票,僅有100多人跨里,就算可請假投票,區公所人員也應在來電中告知。
黃細明說,北市有2萬多名選務人員,依選罷法規定,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的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縣、市為限。
他解釋,同一選舉區都以最小選舉區(里)來認定,跨里不能在工作地投票。
【2014/10/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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