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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咖李宗瑞被控性侵酒醉女子遭重判卅年,正好給愛混夜店的男女一個警惕;夜店文化,不能扭曲為性愛文化。自詡「夜店王子」者,不要以為可盡情「撿屍」,逞一時之快,換來的可能是半輩子監獄生活;「夜店女王」們也要注意,別輕易讓自己酒醉,時時提高警覺,以免落入危險情境。
台北東區的夜店近年來因男女明星、模特兒經常光顧,帶動不少年輕男女上夜店風氣,連國外年輕觀光客都會特地前來朝聖。入夜後,很多夜店門口大排長龍的男男女女等著入場,有的夜店為了召集人氣,經常舉辦「Lady’s Night」或「比基尼之夜」,只要女生穿著時髦又性感,就可免費入場,藉此吸引男生掏錢進來玩。
夜店舞池中,晦暗的燈光和震耳欲聾的音樂,搭配酒精催化,男女興奮忘我,渾不知陷阱就在其中。有人等著女生醉倒「撿屍」,帶走性侵或發生一夜情,也有人甚至在酒杯內加強姦藥丸等毒品,把女性玩弄於股掌間。
可議的是,不少男生認為,女生穿著火辣又喝醉,就是為了勾引帥氣男生,或是想釣金龜婿嫁進豪門,對女生毛手毛腳無所謂,「反正是她自願的」,就算「撿屍性侵」也理直氣壯認為「夜店文化不就是這樣嗎?」
其實,女性選擇讓自己看起來更美、更自信的穿著,盡情享受美酒與夜生活,都應是被允許,也應被尊重的。雖然,燈紅酒綠的夜店場景容易讓人引發「性」聯想,但不等於可以理所當然去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女生酒醉後不懂得說「不」,男生也不應乘人之危;把沉默當作同意,就會吃上性侵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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