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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最重本刑逾有期徒刑十年之罪,二審以延押六次為限。富少李宗瑞去年十月上訴二審至今,已延押五次。李的律師多次替他聲請具保停押,但合議庭認為李有反覆性侵及逃亡之虞,有繼續羈押必要,均駁回聲請。
李宗瑞前年七月底案發後,為躲避偵查而逃亡,由女性友人陳美蘭提供處所藏匿。李逃亡廿三天後投案,次日遭法院裁定收押。陳女則被依藏匿人犯罪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合議庭指出,李宗瑞曾出國留學,不僅有足夠經濟來源,也有獨立於海外生活的條件。審酌他於一年多內性侵多名女子,若交保恐有更多人受害。由於李曾因案逃亡,加上一審判處他十八年半重罪,增加他逃避刑罰的可能性,若讓李交保在外,恐有棄保潛逃出國、規避審判之虞,不准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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